查看原文
其他

目录|《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3期

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
2024-11-30



2024年第3期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审判理论研究现代化

张  军


◈高端论坛

2.新时代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共同培养法治人才的实践与思考

贾  宇


◈权威解读

3.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


专题策划·《公司法》适用研究

4.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体系展开

赵旭东  邹学庚

5.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义务

彭  冰

6.论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王毓莹


◈专题策划·醉酒危险驾驶疑难问题研究

7.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

李睿懿‍

8.醉驾新规的诉讼法解读及其对完善我国轻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启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课题组

9.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重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调研组

10.办理醉驾案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与鉴定相关问题研究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课题组


◈法学专论

11.当下深化家事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七调研组

12.被制造的过度诉讼:从一类案件的生成机理透视类案多发的深层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课题组

13.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研究

张   艳

14.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解释方式与司法认定

——以自动化决策应用场景为例

  赵精武

15.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适用一并审理行民争议制度研究

——兼评三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袁   滔


◈实证研究

16.合议庭结构对陪审员实质参审刑事案件的影响‍‍‍‍‍‍‍‍‍‍‍‍‍‍‍‍‍‍‍‍

高 通

17.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3年度司法应用报告‍‍‍‍‍‍‍‍‍‍‍‍‍‍‍‍‍‍‍‍‍‍‍

郭 叶 孙 妹


◈法答网问题研究

邓 峰 马登科 吴光荣 黄晓亮 李立众


◈法答网问题精粹


文章介绍

1.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审判理论研究现代化








作者: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新时代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共同培养法治人才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贾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摘要: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上海法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探索表明,加强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合作对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脱节问题日益凸显,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不足,并面临体制机制性障碍,严重制约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有效供给。对此,应积极探索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合作培养的路径,通过建立健全院校合作培养体系、优化完善实践教学模式、提升院校合作规模与效果等举措,最大限度挖掘院校合作潜力,打破院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深度融合,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关键词:高素质法治人才  法学教育  院校合作  培养路径



3.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

摘要: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通过权威、规范的案例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抓实诉源治理、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能力。案例库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标志着案例库建设工作迈出关键性一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参考案例。参考案例体例规范、要素齐全,重在规则指引,兼顾规范引领,入库标准严格。入库案例具有权威效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检索查阅案例库,严格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案例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补充、更新、清理相关案例。首批入库案例具有精准服务大局、注重案件“新鲜度”、直面法律争议问题、注重规范引领等特点。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  建设背景  功能定位  入库程序  效力定位  体例格式



4.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体系展开








作者: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邹学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

摘要:作为新《公司法》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解释适用亟待阐释。催缴失权制度具有维护公司资本充实,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价值。该制度构建了系统性的股东出资监督规则,完善了股东除名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应将催缴失权制度扩张适用于所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后未按期缴资的股东,可适用失权制度。采取催缴书还是诉讼方式催缴、是否载明不少于60日宽限期、是否发出失权通知等,需借由董事商业判断;董事在判断时应遵循股东平等原则。在法律后果上,股东完全未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导致丧失全部股权的,同时丧失股东资格;反之则否。在救济途径上,失权异议之诉排除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在失权异议中的适用。此外,在董事会应作出失权决议而未作时,应允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强制董事履行职务。

关键词:催缴出资  股东失权  股东除名  出资义务  董事责任  股东平等



5.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义务








作者: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为导向,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失权制度以及加速到期制度。这些新增制度在实践中如何适用,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补足和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董事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股东出资义务  董事会核查和催缴义务  股东失权  加速到期



6.论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作者:王毓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形式不明确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回应了前述争议问题,规定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出让人在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新法的出台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如何理解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的性质以及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等问题在未来还可能困扰司法实践。受让人的义务来源于股权转让和不完全免责的债务承担两个方面,出让人的义务则来源于公司组织性要求、公司资本规制要求和风险分配三个层面,其责任属性为后顺位的补充责任。在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划分中,不宜考虑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主观因素、公司债权形成时间、股权取得形式等,出让人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对受让人享有追偿权。

关键词:未届期股权转让  出资义务  补充责任  债务承担



7.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








作者: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摘要: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出入罪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加强综合治理,构建了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对下一步如何深化醉驾治理,提出加强醉驾行政立法执法、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影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源头治理等建议。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  治罪与治理  轻罪



8.醉驾新规的诉讼法解读及其对完善我国轻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启示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课题组

摘要:“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醉驾案件的相关诉讼法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和采信、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办案程序等。这些规定既有对现有规定的细化完善,也有对实践探索的提炼总结,还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创新,对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程序作了有益探索,提供了改革的样本。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  强制措施  证据规则  快速办理机制  轻罪治理



9.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重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调研组

摘要: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第10条规定的15种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分为造成了现实危害且对行为人现实危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醉酒驾驶的同时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妨碍司法行为、惩戒后屡教不改的行为、其他从重情形等6种类别,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每种情形的理解和适用,以此实现规范执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罪  从重情形  宽严相济  情节显著轻微



10.办理醉驾案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与鉴定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课题组

摘要: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以及后续“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围绕办理道路交通涉酒案件中的行政和刑事案件证据环节,出现了很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问题。通过梳理多年来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读相关标准和规范,梳理涉酒案件专业背景知识,提出该意见中涉及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与鉴定的证据要求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  道路交通  涉酒案件  证据规范



11.当下深化家事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七调研组

摘要: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包括118 家试点法院在内的全国近500家中基层法院同时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经验做法。但自2018年以来,受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繁简分流改革等多重因素影响,试点法院改革积极性有所减弱,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推进缓慢。针对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工作推进不平衡、审判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强、审判程序法律法规缺乏专门性、家事审判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结合域外立法、试点法院已有的成功经验,建议以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等家事审判专业化制度机制为基础,结合当前法院审判及机构实际情况,组建集家事审判、少年审判为一体的少年家事法庭,推动制定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更好的汇聚法院合力推动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确保人民法院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贡献应有力量。

关键词:家事审判  体制机制  专业化规范化  改革



12.被制造的过度诉讼:从一类案件的生成机理透视类案多发的深层原因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课题组

摘要:类案多发高发是当前中国法院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也是诉讼爆炸的典型表现。不少类案多发高发往往是由当事人进行过度诉讼导致的,其背后是行业利益驱动。通过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由下小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生成过程进行考察,就会发现是法律咨询公司在主导处理此类纠纷的进程,使纠纷大量转化为诉讼。作为“重复性当事人”,法律咨询公司实际上并不出现在裁判文书中。它们了解并充分利用规则,为商标专用权人垫付诉讼资金并获得授权,与公证处一同进行取证,“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从而形成了诉讼产业链。实际上,诉讼产业不只在于知识产权案件中,在金融借款、信用卡尤其是网贷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类案中,都存在着法律咨询公司以及部分律师制造过度诉讼的现象。而且,所涉案件范围在可预见的未来还会越来越广,因此,需要采取司法建议等手段进行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关键词:过度诉讼  类案  法律咨询公司  重复性当事人  诉讼产业链



13.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研究








作者:张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摘要: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纠纷是劳动人事争议中的重要案件类型,妥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落实。审判实践中,存在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性质认定不一、工伤认定难、缴纳社会保险难等问题。面对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纠纷裁判规则可作出如下调整:首先,此类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适用劳动基准。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最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不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可视其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进行类型化的分析和裁量。

关键词:超龄劳动者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权益保护



14.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解释方式与司法认定——以自动化决策应用场景为例








作者: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将个人信息的公开作为知情同意规则适用的例外情形,但第27条等规定又对这种例外情形施加“合理的范围”等限制条件。而在实践中,如何解释“合理的范围”“合理使用”存在诸多争议。控制利益保留论、合理期待论、效率平衡论等学术主张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对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的探讨,存在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强度弱于未公开个人信息的逻辑误区。结合国内“法先生滥用麦某公开个人信息案”来看,“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合法、正当、诚信且必要”等基本原则为基础,结合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以及是否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提及的“明确拒绝”等具体要素进行判断。在涉及评分推荐类自动化决策时,还需要结合“对个人权益存在重大影响”等要素予以明确。

关键词:已公开个人信息  合理使用  自动化决策  明确拒绝



15.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适用一并审理行民争议制度研究

——兼评三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作者:袁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摘要: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自建立并实施以来未能得到有效适用,特别是在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中能否适用该制度,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三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行政案件为视角,对一并审理专利侵权民事争议的制度构建,从适用要件、例外情形、裁判形式,以及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受理要件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该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提供更为有益的思路。尤其是在涉专利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中,积极推动一并审理行民争议制度的发展,符合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司法审判导向,有助于防止程序空转,提高审判效率。

关键词: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  一并审理行民争议



16.合议庭结构对陪审员实质参审刑事案件的影响








作者:高通(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通过对1700余份陪审员调查问卷的分析,验证了合议庭结构对陪审员实质参审存在着影响。总体来看,在规模越大、陪审员所占比例越高的合议庭中,陪审员更能实质参审。而且,在不同合议庭结构中,影响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的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在陪审员数量和占比较低的合议庭中,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的提升更依赖于合议庭民主氛围的提升;而在陪审员数量和占比较高的合议庭中,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的提升更依赖于庭审实质化的实现程度。为进一步提升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可在不同合议庭中采用更符合陪审员认知和决策规律的合议庭选择机制,并在不同合议庭中采用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升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的方式。

关键词:陪审员  合议庭结构  实质参审  决策



17.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3年度司法应用报告








作者:郭叶[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副总编、《北大法宝大数据分析报告》主编];孙妹[北大法律信息网编辑部副主任、《北大法宝大数据分析报告》副主编]

摘要: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效果备受学术和审判实务界关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批13例指导性案例,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的39批224例指导性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收录的裁判文书作为实证研究样本,从多个视角出发,对指导性案例发布和应用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对11286例应用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在整体和个案应用的研究基础上,详细分析案由专题、应用法院、应用主体和应用内容等要素。综述中通过数据展现指导性案例在实体和程序指引的不均衡、失效运行机制的规范以及赋予指导性案例刚性效力等方面的建议,呈现2023年度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化与发展。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司法应用  实证研究



18.法答网问题研究








1.反向刺破一人公司面纱的现行法规则

邓 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对退休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利益平衡

马登科(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以物抵债规定的适用

吴光荣(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4.对第三人追缴赃款或者违法所得的原则适用

黄晓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5.简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李立众(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法答网问题精粹








编者按:法答网作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司法公正效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举措,不仅是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还是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应用法学研究的知识学园。法答网自运行以来,已成为汇集审判实践问题供理论研究的源头“富矿”,对于应用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更好地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应用法学研究选题,以理论研究成果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把应用法学研究的着力点放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实际问题上,《中国应用法学》自2024年第1期起开设“法答网问题精粹”栏目。本期精选20条法答网问题,供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期待广大应用法学研究工作者揭榜挂帅,破解司法实践难题,做实应用法学研究。










编辑:吴尚聪

排版:覃宇轩

审核:杨   奕


往期回顾
REVIEW

目录|《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2期

目录|《中国应用法学》2023年总目录

目录|《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总目录






《中国应用法学》是国内专注法律应用和审判理论研究的学术期刊,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2021年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2022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23年入选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办刊宗旨为:对司法实践问题及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深入探讨,反映司法实务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方向。围绕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聚焦与司法应用有关的、社会性的、实证性的和冲突性的研究成果,立足高端、关注热点、把握前瞻、彰显权威、引领变革,努力打造理论法学成果向应用法学成果转化的高端研究平台。主要栏目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高端论坛”“本期特稿”“权威解读”“专题策划”“法学专论”“涉外法治研究”“法律评注”“法答网问题研究”“法答网问题精粹”等。


《中国应用法学》投稿网站:

https://zyyf.cbpt.cnki.net/

《中国应用法学》订阅邮箱及二维码:

zgyyfx_issue@163.com

刊号:CN10-1459/D.

订刊电话:

刘老师 13240059637/010-67555935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应用法学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